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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7 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警方不予立案,家属申请复议​

发布时间:2025-08-15 15:08:56来源:
近日,温州 7 岁男孩补习班坠楼身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8 月 14 日,记者从男孩亲属处获悉,家长此前控告涉事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警方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家属对此不服,已申请复议。
据此前报道,7 月 26 日晚,温州 7 岁男孩曾虹博在鹿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的补习班补课时,从 14 楼的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涉事补习班由温州某小学退休教师曹某开设,在当地有不少孩子在此补习语文写作。曾虹博报名的暑期课程为期 5 周,每周 2 节课,费用共计 1800 元。
14 日,男孩亲属透露,警方告知他们,孩子是在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坠亡。针对家属控告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警方调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而控告其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因教育局等部门认定该补习班不属于正规教育机构,不适用相关法条,故而不予立案。
家属表示,他们通过温州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联系到鹿城区教育局,教育局称 “双减” 之后,学科类培训不再审批,涉事老师曹某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补课。但家属认为,涉事场地虽无证,却有收费记录、上课视频以及作业批改,实际起到教学场地的作用,不应因其为非法教培就规避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涉事房间外未安装护栏,且就读学生年仅 7 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曹某将 6 名学生分为两个区域,其中曾虹博及另外 2 个孩子在小房间无人看护,小房间窗户开着且无护栏,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有法律人士认为,曹某作为补习班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可能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不过,警方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续走向有待进一步观察。
此外,“非法补课” 不能成为规避安全责任的借口。曹某无证经营违反教育行业规定,但这并不免除她对学生安全的保障义务。她作为补习班负责人,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学生坠亡,理应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目前,家属已申请复议,期待案件能有新的进展与公正处理结果,还原事件真相,给逝去的孩子和悲痛的家属一个交代。而这起悲剧也再次为社会敲响警钟,非法教培的安全隐患亟待重视与整治,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教育场所的排查与规范,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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