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调座椅致幼弟窒息亡 父母索 200 万遭驳回
发布时间:2025-08-14 15:01:21来源:
一场家庭出行中的意外,让两个年幼孩子的命运被彻底改写。近日,某地法院对一起因儿童误操作汽车座椅引发的悲剧作出判决,驳回了患儿父母向汽车生产企业索赔 200 万元的诉讼请求,认定涉事车辆已尽到合理警示义务。
据案情披露,事发当日,患儿父母驾车带 5 岁女儿和 2 岁儿子外出。行驶途中,父母将两个孩子单独留在后排座位,父亲在前排驾驶,母亲则专注于查看手机信息。此时,5 岁的姐姐出于好奇,拉动了后排座椅的调节手柄,导致座椅突然向前倾倒。正在座椅上玩耍的 2 岁弟弟被挤压在倾倒的座椅与前排靠背之间,因胸部受压迫无法呼吸,最终不幸窒息身亡。
事故发生后,悲痛的父母认为,汽车生产企业设计的座椅调节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调节手柄位置过低且缺乏防误触机制,才使得幼童能轻易操作,进而引发悲剧。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 200 万元。
庭审中,汽车生产企业提交了涉事车型的设计图纸、安全认证报告及使用说明书等证据。证据显示,该车型后排座椅调节手柄的位置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且在座椅附近及车辆使用手册中均明确标注了 “请勿在有人乘坐时调节座椅”“儿童乘坐时需由成人监护” 等警示文字及图标。车企代理人表示,座椅调节功能本身是车辆正常配置,其设计目的是为了方便乘客调整乘坐姿态,而防止儿童误操作的责任应归于监护人,而非车辆生产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产品责任法律规定,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且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涉事车辆的座椅调节装置符合国家标准,车企已通过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不存在设计缺陷或警示不足的情形。
同时,法院指出,2 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 岁女童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驾驶过程中未履行监护职责,将两名幼童单独留在后排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引发社会对儿童乘车安全的广泛讨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判决结果明确了监护人在儿童安全保障中的首要责任,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参照。儿童安全座椅推广机构则提醒,家长应始终将婴幼儿置于安全座椅并正确固定,同时避免让幼童接触车辆操控装置,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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